撰稿:Haipai
六月 22 2010
6月21日凌晨1时40分左右,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井下火药爆炸事故。当班共发放矿灯77盏,已确认入井72人,另有5人初步确定没有下井,正在进一步核查。截至10点整,现场经多次搜救,已生还26人,共发现46人遇难。井下巷道没有受到破坏,搜救工作已基本结束。
李松林
又是一起令人悲恸的煤矿事故。王家岭的警钟仍在耳边回响,那些悲惨的画面在你我脑中固定下来,形成我们心底最锥心的回忆,久久保留,挥之不去。截至目前,搜救工作基本结束,26人生还,46人遇难,煤矿责任人被控制,愤怒和悲伤同行,庆幸和惋惜交集。此刻,还有什么比平顶山传来的爆炸声更使人恐惧?
根据媒体的报道,该矿设计采矿许可证于6月6日到期,卫东区已于6月7日晚8时对该矿实施断电。该矿主在区政府实施断电后非法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细心的读者或许会发现,这实际上是在变相表明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是矿主个人私自接通电源违法生产。这一头救人工作才刚刚结束,那一头就开始手慌脚乱地撇清事故责任,把事故原因仅仅归于煤矿负责人的私自违法,难免会有避重就轻,掩耳盗铃之嫌。
众所周知,煤矿作业是一项高强度、高利润、高风险的职业。在当前“GDP迷思”的诱导下,“赶时间、赶进度、赶利润”成为许多地区煤矿生产的宗旨和“奋斗目标”。有的煤矿为了追求利润,拉动地区GDP增长,不惜以矿工生命顶撞安全生产“红线”。前不久发生的王家岭矿难堪称此般典型。同样,我想平顶山煤矿的违法组织生产,同样难逃“三赶”语境下的“煤矿百慕大”的厄运。
其次,断电只是手段,并非最终目的。不难猜想,当地政府在决定对该矿断电前进行过工作安排部署。既然准备于6日晚对该矿进行断电,更应提前料想到断电后可能发生的一切情况,以预备几套方案对该煤矿进行跟踪考量,观察监督。遗憾的是,卫东区政府相关部门并没有未雨绸缪的安全意识,以为只要断电了煤矿就不能恢复生产。祸患常积于忽微,没有“安全紧箍咒”,没有安全监督意识,政府部门都如此掉以轻心,又如何能要求下级煤矿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
更可笑的是,在搜救工作才刚刚结束,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亟待铺开的情形下,相关部门却把重心放到了归结原因,推卸责任的层面上。很容易让人对一向惯于傲慢骄横的权力产生“审丑疲劳”,并由此联想到“把事故变奇迹”的中国式救援特色,最终愈发偏离了煤矿事故本身真正关键的“圆心”。
一项统计数字显示,在我国,10年间矿难事故吞噬了5万余人的生命。这些曾经鲜活的面孔都是“官煤勾结”、“钱权黑冷”和监督不力的牺牲品。一个个消逝的生命正一点一滴唤醒我们对矿难事故频发的反思和探索。然而,当政府都没有自我反思的诚意和勇气时,当血煤并未唤起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的意识时,他们的离去是不是显得很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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